宜良至石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15:08:14
宜良至石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7 阅读次数:302】
编号 | FKM2019091063 | 招标项目名称 | 宜良至石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招标 | | |
建设单位 | 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原公告标题 | 宜良至石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
修正内容 | | | |
1.招标条件: | | | | 本项目昆明市宜良至石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基础【2016】17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2.1 招标内容:(1)编制满足竣工水保要求的水保验收调查报告; (2)调查本项目建设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弃渣场、取土(料)场、洞挖料堆场等开挖面及占压面的基本情况,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出评价; (3)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验收相关规定,每月至少对项目现场开展一次以上调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统计已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 (4)通过现场查勘,结合查阅施工、监理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有关报告,评估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 (5)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协助业主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开展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6)组织咨询评估现场交流会,协调本项目水保验收工作,负责协调水利主管部门水保验收的备案工作。 2.2 招标范围:(1)编制满足竣工水保要求的水保验收调查报告; (2)调查本项目建设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弃渣场、取土(料)场、洞挖料堆场等开挖面及占压面的基本情况,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出评价; (3)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验收相关规定,每月至少对项目现场开展一次以上调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统计已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 (4)通过现场查勘,结合查阅施工、监理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有关报告,评估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 (5)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协助业主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开展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6)组织咨询评估现场交流会,协调本项目水保验收工作,负责协调水利主管部门水保验收的备案工作。 2.3 总投资:322829万元 招标规模:31万元 2.4 资金来源: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宜良县、石林县 2.6 项目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水土保持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之日止。 2.7 标段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其他:3.4.1投标人具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三星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3.4.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2014年1月1日至今)内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高速公路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 3.4.3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①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经历;②近5年(从2014年1月1日至今)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高速公路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水保验收报告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③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 主要编制人员2人:①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经历;②近3年(从2016年1月1日至今)内作为项目主要编制人员完成过1个以上(含1个)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水保验收报告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③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 3.4.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行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投标人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上自行查询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网站截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并将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3.4.5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3.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7投标人须具备为完成本项目宜良至石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及其相关工作所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 3.4.8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文件规定:承担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的单位,不得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已承担宜良至石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宜良至石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项目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09-27 16:14 至 2019-10-08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10-29 10:3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2楼,开标厅待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 | | 招标人名称:昆明宜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名称: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昆明市民航路400号 | 招标代理地址:昆明市经开区顺通大道国际银座C3栋14楼 | 招标联系人:龙工 | 招标代理联系人:陈工 | 招标人联系电话:0871-67166395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871-66014082 |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3121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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