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招标文件
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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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招标文件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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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招标文件
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项目招标,招标人为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依法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2018年-2019年所需的灯光设备进行采购,包括电脑摇头切割灯、电脑摇头图案灯、电脑摇头染色灯、电脑摇头染色切割灯、电脑摇头小光束灯、LED帕灯等,具体采购内容、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2服务期限:2018年10月-2019年12月。服务期限内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2.3项目估算价:约100万元;
2.4售后质保期:一年;
2.5供货地点:上海(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本项目只设一个合同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如为授权经销商还需具备灯具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所投产品须具备CE认证;
3.4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2个以上(含2个)类似灯光设备供货业绩;
3.5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具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在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云易招企业招采B2B电商平台(网址:www.eftcn.com),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易招企业采招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云易招企业招采B2B电商平台(网址:www.eftcn.com)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在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报名。报名时持本招标公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署名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含电子投标服务费),售后不退。电子投标CA数字证书可购买(有效期一年)或缴纳押金使用,押金不提供发票,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出示押金证明和无损坏的CA数字证书方可退还押金(CA证书套餐内容详见《云易招会员服务协议》)。未按以上要求报名并确认的投标人视为未完成报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4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
投标人携带CA数字证书办理资料到办理网点进行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资料下载地址:www.eftcn.com首页--产品服务--下载中心--《云易招会员服务协议》(或直接输入http://www.eftcn.com/CompanyProfile/DownList)。
办理地址: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2层1201号
办理客服热线:0871-67335909 18988090150
5.5登录云易招平台在线报名
①安装驱动后插入CA数字证书,登录云易招电子平台(www.eftcn.com);点击“供应商登录”并进行CA数字认证登录;②选择需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③进入报名界面,选择报名标段,填写报名必填字段及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填写发票领取方式,点击提交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6.2网上上传:上传网址www.eftcn.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它要求: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U盘,地点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2层1201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U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递交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易招企业招采B2B电商平台(www.eftcn.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kmcsn.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世博园中国馆内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 公 地 址: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邮 政 编 码:650233
联 系 电 话:(0871)68338999
传 真:(0871)63145686
联 系 人:赵倩(15925154876) 张蕊(13888831309)
系 统 平 台:云易招企业招采B2B电商平台
联 系 方 式:0871-67335909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世博园中国馆内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联 系 人:赵倩(15925154876) 张蕊(13888831309) 电 话:(0871)68338999 传 真:(0871)63145686 | |
1.1.4 | 项目名称 | 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采购范围 | 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2018年-2019年所需的灯光设备进行采购,包括电脑摇头切割灯、电脑摇头图案灯、电脑摇头染色灯、电脑摇头染色切割灯、电脑摇头小光束灯、LED帕灯等,具体采购内容、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 |
1.3.2 | 服务期限 | 2018年10月-2019年12月。服务期限内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 |
1.3.3 | 售后质保期 | 一年 | |
1.3.4 | 交货地点 | 上海(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3.5 | 合同包划分 | 本项目只设一个合同包。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授权经销商还需具备灯具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所投产品须具备CE认证; 4、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2个以上(含2个)类似灯光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5、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具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本招标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有疑问请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前10天。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允许,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如服务质量标准提高等)。 | |
2.1.2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10天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 月 日 时 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24小时内确认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24小时内确认 | |
3.2.1 | 计价方式 | 投标单位须对采购清单所列各项目进行包干单价报价,结算时按实际采购并经审计的数量结算。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保险。 (一)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转账、网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月 日下午17:00前 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拓东支行 帐 号:4830200001801500009639 收款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毕建萍 杨艳丽 联系电话: 68338999 注: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3、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全称,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若分标段投标的,还须注明所投标标段名称。如未注明投标项目全程及标段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投标方自负; 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保证金提交及兑换收取证明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到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兑换领取保证金收取证明,最终以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无效。 (二)投标保证保险产品保障投标人(即投保人)在开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给招标人(即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开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 3.投保人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保人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或者在参加开标过程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办理程序: 1.CA数字证书投保。登陆云易招企业招采B2B电商平台(http://www.eftcn.com/),点击保证保险,按照网页提示选择投保项目(投标截止前两个工作日可投保)完成投保操作,咨询电话:0871-67335095; 2.保费支付成功后(保险费用需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完成缴费),保险公司确认收到保费后出单。投保人可在云易招投标人后台订单管理下载相应电子保单。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部分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文件中所有涉及签字的地方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 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所涉及到电子签章的部分,现场递交的纸质文件可为签字或盖章(也可为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打印版),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均为电子签章。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文档标书:一份正本;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还需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副本(须与中标的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 电子标书: 一 份(刻U盘),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电子文档。 | |
3.7.5 | 装订要求 | 不提倡豪华装帧,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完好,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封套密封: 封套上写明: (1)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2)招标项目编号; (3) 年 月 日 午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 |
4.1.4 |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 | 密封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收件人: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点: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8年 月 日 时 分(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 |
5.2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云易招系统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及评标专家组成,招标人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中标后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 ||
10.2 中标公示 | |||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
10.3 知识产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 ||
10.4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5 同义词语 | |||
| 构成招标文件相关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6 监督 |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标人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7 解释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8投标承诺 | |||
|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是在接受招标人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招标控制价及采购货物参数及清单等)的基础上作出的投标承诺,若中标人对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招标控制价及采购清单等)提出修改要求,招标人可视为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
中标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包括合同条款、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文件及招标补遗书均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在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采购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文件及招标补遗书)的所有条款后作出的投标决定,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质询。若中标人在中标后对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文件及招标补遗书)提出修改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之其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 |||
10.9招标控制价(上限价) | |||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上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投标人所填报的货物单价超过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公布的上限价的,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和合同包划分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本项目公证机构缴纳公证费(如有)。
1.5.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包干价1万元收取。该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数据及资料
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采购产品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招标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有疑问请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送至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且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且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3.1.2资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经销书原件(授权经销商提供)
3、产品CE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类似业绩情况表;
5、售后服务承诺;
6、企业信誉情况;
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1.3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质量保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收取证明复印件;
3.1.4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唱标报价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
3.1.5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说明资料
2、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
4、供货期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5、投标人企业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
3.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灯光设备的生产、辅材、税金(供货后需提供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运输、售后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质保期内工作所需的其他费用,即完成本项目投标报价外,业主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承担合同中明示和暗示的一切责任。报价时投标单位计算每项设备的包干单价后进行报价,投标时每项设备的数量均按“1”计算,并计算出投标总价。结算时按每次实际采购并经审计确认的供货数量结算。合同履行期间,中标的包干单价不予调整。
3.2.4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2.6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投标被否决。
3.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上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的包干单价报价不得高于上限价,如高于上限价的作投标被否决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投标被否决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或总价的);
(4)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5)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
3.5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3.1.2条的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国家标准和货物性能的详细说明。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当在3天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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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核验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 |
授权经销书 | 投标人如为授权经销商还需具备灯具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 |||
产品CE认证 | 所投产品须具备CE认证; 投标文件中附CE认证证书复印件。 | |||
企业类似业绩 | 投标单位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2个以上(含2个)类似灯光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为准) 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 |||
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提供供货后能够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 |||
售后服务承诺 |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承诺、盖章。 | |||
企业信誉情况 | 投标单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承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 核验原件,还须另附一份原件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 具备有效证件; 核验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保证金收取证明 | 具备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证明; 核验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须递交的证书原件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同时递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开标现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投标保证金收取证明原件。 注:以上证件由公证员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登记验收,并提交评标委员会核验,其有效性交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判定。 |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投标报价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单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价)。 | |
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报价的 | ||||
交货期限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时间期限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期限 | |||
交货地点 | 交货地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被否决条件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B的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技术部分满分为70分,商务部分满分为30分) | Z=S +J Z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S为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 J为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 ||
A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详细评审 | ||
A4.3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附件A | 评标 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附件B | 投标被否决条款 |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被否决条件 | ||
1.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2.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2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投标被否决处理。
3.1.2 投标人有附件B“投标被否决条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作投标被否决处理。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投标被否决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估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商务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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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评标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被否决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投标被否决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投标被否决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投标被否决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投标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
(2)商务部分评审和评分;
(3)汇总评分结果。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评分。
一、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时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对有效投标人投标书的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打分后,再按本章前附表公式计算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二、技术部分评标标准
投标人技术部分审查评分得分所占投标人总得分的权重按照本章的规定。
三、技术部分评分方法(满分70分)
1、技术说明资料评审 (满分20分)
(1)提供的技术说明非常完整、详细,且相关技术性能参数非常详细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4-20分;
(2)提供的技术说明较完整、详细,且相关技术性能参数较详细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的得8-13分;
(3)提供的技术说明一般,不是很详细,或相关技术性能参数模糊,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7分;
(4)没有提供技术说明材料,或提供的技术说明有误,不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2、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满分15分)
(1)产品质量保证承诺较好,保证措施完善、对招标文件内容均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得9-15分;
(2)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一般,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基本可行的,得4-8分;
(3)产品质量保证承诺较差,保证措施不完善的,得1-3分。
3、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评审评分 (满分10分)
(1)供货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有进度计划,且能保证工期的得6-10分;
(2)供货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奖罚条件和有进度计划,但有针对性一般的得1-5分;
(3)无供货期进度计划的不得分。
4、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评审评分 (满分10分)
(1)质保期售后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完善、具体,做到优质服务,能切实解决质保期内货物使用可能发生的问题,且对质保期后服务承诺及要求合理得5-10分。
(2)质保期售后服务有行业标准,能解决质保期内货物使用进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对质保期后服务承诺及要求基本合理得1-5分。
(3)无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行业标准及质保期后服务承诺的得0分
5、企业业绩评审评分 (满分10分)
(1)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得2分,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类似业绩的加2分,加满10分为止。
(2)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同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注: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内容无法识别的业绩不予认可。
6、企业实力评审评分 (满分5分)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企业或产品认证证书、行业内相关荣誉证书等的情况酌情打分,满分5分;
四、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1.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书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
2.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计分数原则:计算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和评分。
(1)商务部分评标标准
投标人商务部分审查评分得分所占投标人总得分的权重按照本章的规定。
(2)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满分30分)
①本项目商务部分评审以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采购清单报价合价)为评审依据;
②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指标价;
③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每向上浮动1%扣0.5分或每向下浮动1%扣0.3分,分值扣完为止。(扣减分值的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A5.2.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投标被否决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综合评议的排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投标被否决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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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投标被否决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投标被否决处理:
B1.1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3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4 投标人未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B1.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1.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B1.9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B1.10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B1.11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明细报价表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的,其投标应作投标被否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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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招标文件
(此格式仅供参考,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的为准)
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物资(货物)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邮 码: 电 话:(86)-0871-
联系人: 联系电话:(86)-0871-
乙方(供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邮 码: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金额: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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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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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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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费用:
乙方负责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或按双方约定的 将产品包装完好,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及质量要求:
1.乙方在履行合同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承担相关环境管理责任,对合同涉及到收货地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甲方要求100%进行收集处理。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乙方回收并负责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安全使用标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并按下列第 项执行:
A.按照 标准执行。
B.按样本要求,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
C.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1.交货时间、数量、地点: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详见附件 )。
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意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验收:
1.货物按合同规定日期到货后,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2.货物需要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的,乙方必须为甲方安装调试并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后,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对安装调试的货物(货物)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双方需补充验收要求的,按附件 执行。
第六条 货款的支付与结算:
1. 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的预付款,采购清单中所有货品到位,安装调试完毕,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额的 %,留 %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2.甲方按 方式进行支付。
A、电汇 B、信汇 C、支票转账。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的,自验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理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1%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1%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则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 。
2. 。
3. 。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共 页,附件 份,一式 份,甲方持有四份,乙方持有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和骑缝章后生效。授权代表签订的需持有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
A.甲方付完全部货款为止。
B.乙方质保期满为止。
7.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本合同包含下列附件:
1.
2.
3.
4.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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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招标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投标上限价 |
1 | 电脑摇头切割灯 | 电源:AC200-240V 50/60Hz;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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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脑摇头图案灯 | 电源:AC200-240V 50/60Hz;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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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脑摇头染色灯 | 电源:AC200-240V 50/60Hz;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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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脑摇头染色切割灯 | 电源:AC200-240V 50/60Hz;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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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脑摇头小光束灯 | 电源:AC100-240V,50/60Hz;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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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ED帕灯 | 电源:AC100~240V,50/60Hz; | 1 | 台 |
|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每一项目)不得高于上限价,否则做投标被否决处理。
2、投标人报价时,每个设备数量均以“1”计算后填报总价。
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提供。
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提供。
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要求提供。
序号 | 采购方 | 项目名称 | 合同 期限 | 合同金额 (万元) | 供货类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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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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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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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及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时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我公司承诺,若我方有幸中标,在每一批灯光设备供货完成后,采购人使用期间若出现问题,我方在收到甲方维修电话通知后,确保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能按时到场进行维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的,我方愿承担每次1000元人民币应急处理费,并支付给维修单位。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我公司近三年(2015年以来)从事经营活动期间 有/没有 发生任何违纪记录。有/没有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2014年至今 有/没有 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且当前有/没有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要求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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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招标文件
致: (招标人名称)
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 提供招标人所需货物。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及合同条款签订承包合同。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致: (招标人名称)
本文件作为 (投标人)对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为KCCZ-2017- 的 (项目名称) 招标提供质量保证的证明。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服务期间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货物;
2、保证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全部满足招标人要求;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6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服务期满为止有效。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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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招标文件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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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招标文件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3、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使用方可生效。
附:投标保证金收取证明复印件
1、报价依据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3、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序号 | 项目 | 报价 | 备注 | |
1 | 投标报价(采购清单报价合价) | 小写 |
| 1、此报价为含税报价(供货后提供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此报价只作为评审时计算商务得分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和中标的设备单价进行结算。 |
大写 |
| |||
2 | 交货期限承诺 |
| ||
3 | 质保期承诺 |
| ||
4 | 质量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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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拟投货物 图片 | 规格尺寸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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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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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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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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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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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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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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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小写 | |||||||
大写 |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每一项目)不得高于上限价,否则做投标被否决处理。
2、投标人报价时,每个设备数量均以“1”计算后填报投标总报价,此报价为含税报价(供货后提供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总报价只作为评审时计算商务得分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供货数量和中标的设备单价进行结算。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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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灯光设备采购(A包) 招标文件
1、技术说明资料:投标人应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包括投标产品所选用材料、品牌、产地、厂家等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技术规格书、品牌、产地、厂家等;
(2)产品说明书;
(3)产品的质量手册;
(4)产品彩页或彩图;
(5)投标人的设备代理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7)技术参数偏离表
无固定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无固定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无固定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具备的认证证书及获奖情况自行提供。
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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